今天從彰化回新竹的路上,差點發生車禍。
當我準備從一高進系統交流道轉進二高時,有台轎車,大概是發現快錯過
系統交流道了,突然以高速衝向我的左前方,當他擠進我的車道時,他的
車尾和我的車頭只剩下十公分不到,就要撞在一起了。還好我右方沒車,
趕快閃開,才沒出事。
那時我快氣炸了,怎麼有人是這樣開車的,狂按喇叭加閃大燈,最後直接
開遠光燈照他。也許那車主也知道是自己不對,趕快把車開到另一條車道
去,不過,我沒有放過他,把車子貼在他的旁邊開,一直到我們分別往不
同的交流道開走為止。
之後回新竹的路上,心情上並沒有平復,也一直在回想那時的畫面。我開
的很快,車速都在115到120公里之間,不像平時,頂多110多一點而已;
而且車子開得很兇,超車時留的空間都很小,甚至還有一部車,在路上故
意跟在我旁邊至少三公里,有點挑釁的意味。
事情經過了幾個小時,我試著在回想,以及反省當時的心態,畢竟,以那
個車主事後的反應,實在不像是故意這麼做的,我用這種這麼激烈的做法
對付他,他會不會被嚇到呢?也許,這個晚上,不會很好睡吧!?
而我,當我以一個門徒的身份活在這個世界時,這麼做,適當嗎?這顯然
不是一件門徒當做的事。我相信適度的抗議和提醒是應該的,但是在短短
數秒之間,要做出如此之多,如此之細的思考和反應,還要處理在高速閃
避之後的壓力和情緒,真的很不容易,除了經過特別訓練的賽車手之外,
恐怕沒幾個人做的到吧!?
耶穌會怎麼做?在聖經中,他教導了很多愛人的信念,但在這種時速近七
十公里之下發生的狀況,超車的時間不超過兩秒,後續兩車交會的時間不
超過十五秒,我能對那個車主說些什麼呢?更何況,我們可能從此之後不
會再有見面的機會!
我感謝神,沒有讓我們兩部車發生意外;也希望,那個車主可以平安回家
;也期待,我能學會用柔和的態度面對意外;也盼望,能隨著時間過去而
慢慢原諒自己這次的過犯。
2007/4/24於MS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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